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已近四年,但基础养老金水平从未变动。相比城镇职工连续八年大幅上调养老金待遇水平,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待遇调整机制缺失的问题逐步凸显。专家建议建立健全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使养老金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而提高。
居民每月仅领百余元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月施行满两周年,按照规定,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了政策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三月份,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6亿人,已有超过1.33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然而,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八年上调养老金水平相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显得捉襟见肘。
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成,两者参保和待遇计发规则基本一致。具体而言,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构成,储存额每年参考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但在通胀水平高企的背景下,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受到质疑。按当前的待遇计发水平进行简单测算表明:如果居民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0元计算,假定利率按照3.5%计算,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2508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参保人能够领取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3元。新农合的参保人即便按每年500元国家最高档次缴费,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也仅有129元。
事实上,2009年新农保制度启动后,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始终维持在每人每月55元。试点启动之初,55元对于提高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近年来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以及居民人均收入不断增长的客观环境下,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未调整,由此造成了当前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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