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亟待建立
“从通货膨胀速度和物价水平等情况来看,100多元钱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若按照存款利率长期计息,更加无法保证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参保人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得到的养老金也是屈指可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倪志浩认为,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以新农保为例,参保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受到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资金增长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当前对养老金待遇水平影响较大的是基础养老金部分。对此,倪志浩认为,应将基础养老金给付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通过建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使基础养老金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通过此举,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又能让制度成为长效稳定的保障机制,让参保人能够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他说。
个人账户部分,倪志浩认为,虽然国家提出新农保制度可以依据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但对调整的办法并没有明确。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发生很大变化,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缴费调整机制为参考,缴费档次的变动将毫无依据可言,而且在操作上无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参保人来说都非常麻烦。如果长期维持缴费档次不变动或者时隔多年变动一次,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出现新农保制度下个人账户的基金变动幅度低于参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动幅度的情况。
而若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参保缴费标准就能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动而相应调整。鉴于我国各省份农村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倪志浩建议缴费基数的设定要参考本省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因素,以本省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