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加重导致了人力成本提升,而企业总收入不变,相应的物耗成本、税金、增值税及费用都没有因人力成本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企业最后结果只可能是降低其本身利润率。
有业内人士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发展将明显受限,这一点在人力成本高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
中央统筹亟待完善
“须尽快推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的改革,适度下调企业费率”,上述社保专家指出,否则势必会削弱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具体来说,如果能够尽快调低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就能降低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对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收入产生有利影响,杜绝企业逃缴、漏缴、拖缴等情况。“更重要的是,要想促进我国养老费率改革,须从制度层面发力,完善中央统筹层次”。他说。
对此,人社部曾解释称,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即在确保当期支付的基础上,再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据此确定的费率自然比只保证当期发放要高一些。
而且,各国的国情差别很大,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受人口结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比如,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项目很少、覆盖率很低,所以费率也低;有的国家尽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不太高,但通过一般税收或征收社会保障税来筹资支付某些社会保障待遇,这没有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标准之内。所以,仅仅简单地对比社会保险费率很难反映各国社会保险筹资规模的全面情况。
当然,“要想促使企业社保费率结构的改革,仅仅依靠简单对缴费比例的高低进行增减是不够的,中央还须尽快出台细则配套措施来保证制度运行的持续性发展”。上述社保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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