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镇(街道)财政所(财务办)根据审批后的财政补助表于次月10日前将镇(街道)应负担金额转入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专户,并于每月月末与当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一起上划至市财政专户,并填写《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专用缴款书》,分项目注明个人保费收入、镇(街道)财政补助收入和利息等。
9、市财政每月将到帐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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