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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险改革转变:并非简单并入企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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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家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复杂性引起决策层的充分重视,在下一步社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或将重新设计。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并轨”是改革大方向,但“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政府高层的这一表态与2008年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时有了根本转变。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虽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是国家缓解“双轨制”不合理差距的举措之一,但五年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几乎纹丝未动。

  胡晓义认为,双轨制是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的原因之一,但比较双轨制下的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

  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的不同是造成企业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的重要原因。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有的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后养老金也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其职业特点决定,这通常是本人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水平。

  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物价上涨、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次数多但幅度小;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调整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或津补贴同步,频次低而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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