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今年济宁还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列入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中。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济宁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目前相关的准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待山东省人社厅批复后,即可启动实施。
在此之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已经达到6万元。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又由30%提高到70%。同时,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3万元。
此外,今年3月份济宁出台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通知后,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了。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之后,在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享受同等大病保险待遇。
养老金正常增长设缴费激励机制
2011年济宁市试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来,当年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覆盖,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为方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又在全市7222个村设置了代办点,老年人足不出村就能领导养老保险金。
“2011年刚启动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增长到每人每月60元,今年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今后,济宁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赵莉介绍,缴费激励机制,一方面指参保人员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另一方面,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