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
21、参保人如何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时,需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到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22、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保险关系能否跨县(市、区)迁移?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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