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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吉林省公务员社会热点:养老保险最终“并轨”方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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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该如何客观、全面看待不同群体的养老待遇差?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养老保险最终要“并轨”

  胡晓义说,目前,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

  一是从2005年开始,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反映差别较大的企业退休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在这几年调整待遇的过程中一直给予倾斜。同时,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也一直给予适当照顾,并已形成一定机制。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国务院确定山西、浙江等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联,需要同步推进。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这就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如果缺乏深思熟虑而仓促上阵,就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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