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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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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将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0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

  据了解,《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7月30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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