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的构成和标准
基本补贴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基本补贴指导标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100元。
职务补贴
职务补贴执行全市统一指导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
职业水平补贴
凡通过国家组织的培训考试,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150元和100元的职业水平补贴。
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依据,并与个人年度综合考评等级挂钩,由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和街道(乡镇)根据自身财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发放。
其他补贴的构成和标准
采暖费补贴
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其采暖费补贴应参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按照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其他地区执行当地采暖费补贴政策。符合《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80号)规定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其他地区执行当地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
执行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基数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活补贴,缴存比例为24%(其中个人承担12%)。
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生活补贴为缴费基数;月生活补贴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纳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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