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养老保险的转移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养老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多数随军家属享受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对稳定部队的干部队伍,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搜集整理了相关的手续,以下作为参考,望对广大军转干部提供参考。
1、军人配偶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并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又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或原属本市参保职工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的,须提供:
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军队的基金转移证明复印件;
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2、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按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须提供:
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
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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