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将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等政策。调整完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政策,落实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适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研究推动职业年金发展的配套政策。
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人头付费、团购谈判等机制。启动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