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保险
再说说医疗保险,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缴纳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设定同养老保险相同;企业则以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同时规定男士必须交满25年,女士则为20年。
记者从朝阳区社保中心了解到,北京市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住院医疗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调整为20万元。
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举例说明: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下: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在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发生费用的支付比例都有所不同。
另外,门诊费用规定的最低起付线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最高支付额都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