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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九江未参保城镇职工可补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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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曾在九江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的人员,如今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在缴费年限上,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补缴保费参加养老保险是不收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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