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201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针对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的退休人员,津贴方面另有新规:年龄在70周岁至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若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若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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