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河南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外地有社保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答:外地社保关系转入我市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具体办理程序:
⑴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⑵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向我市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市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4)市社保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资金。反之亦然。
问:转外就医怎样办理、如何报销?
答:目前,我市已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国内15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报销协议,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
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条件:经本市二级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本市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流程: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经相关的医疗保险专家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携带转诊申请单到市社保局16号窗口备案。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复印件。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经医疗监督科的急诊认定和系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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