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演示
2009年7月,安徽一郭姓保户收到了来自太平人寿的293.65元理赔款,这是郭先生夫妇不满半岁的孩子生病的理赔款。有趣的是,郭先生在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前,还获得过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1分钱。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对孩子理赔的不同结果,让郭先生不禁哑然失笑。
据了解,郭先生为今年刚出生的孩子投保了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保险产品和IPA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组合。2009年7月初,仅4个月大的宝宝因腹泻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宝宝病情稳定后,郭先生向太平人寿递交了理赔申请材料。
郭先生此次申请的是住院费用补偿金理赔。根据合同规定,如被保险人已享受社保报销,住院费用补偿金的理赔须扣除社保报销金额后核定。郭某的理赔申请材料中一张金额仅1分钱的社保报销发票引起了太平人寿理赔人员的注意。是医院在打印发票时出现失误?还是客户社保报销没有核对费用?为核实具体情况,太平人寿与当地社保局主办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到社保机构在扣除医保报销"起付线"以外的费用,再扣除郭某的自费金额,余下属于社保正常报销范畴内的金额确实仅1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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