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多少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在多少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答: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职工社会保险费由谁代缴?
答: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社保金额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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