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理手续后次月可领养老金

  据了解,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补缴后死亡,账户余额可继承

  记者注意到,按《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可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同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自愿选择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