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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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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广州已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在2013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2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今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需要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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