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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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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方式。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转发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基数、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三)总结报告。具体落实情况,2013年4月10日前按附表要求填报,4月20日前将转发本通知的正式文件和书面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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