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以房养老执行困难有着现实原因,需要先出台配套措施,应由保监会、民政部牵头,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处理好抵押房屋权属关系等问题。
多地尝试效果不理想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内容备受关注。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一种养老保险产品,这是一个经济发达国家早已推出的险种。其操作形式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被称作“倒按揭”或“以房养老”。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事实上,早在2011年,北京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就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
“十二五”时间已过半,这一规划的落实效果并不明显。证券时报记者从北京的保险公司了解到,以房养老的相关业务仍处于探讨状态,没有实质行动。
2010年,广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但由于该意见并没有给出实施时间表,这一实践在广州的保险机构中也暂未见到。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有养老险产品,但总体上看,养老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定较低,难以对抗长期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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