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我市近日出台《有关问题的具体经办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政策、规范操作,让更多的被征地农民更便捷地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选择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如在尚未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便死亡了,怎么办?“这种情况,可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今后如国家出台了对于该类人员丧抚待遇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同时,我市规定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并选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办理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死亡的,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并享受相应丧抚待遇。
重叠期间所缴养老保险费须全额退还
之前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想按《实施办法》规定参保,那原来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怎么办?在参保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遇到了此类的问题。
据了解,对于符合《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之前已经参保尚未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如果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保缴费与之前缴费时间重叠的,应将重叠期间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账户和纳入统筹基金部分)全额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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