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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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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提高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新突破,从11月1日起,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了3600元,一共分为10个缴费档次。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后,原来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与新制度的转换比较简单,将参保人原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即可。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问题,由于国家已明确将出台有关衔接办法,待国家办法出台后广东将结合本省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中断缴费的以后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办法》还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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