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累计缴费年限x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92.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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