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个体养老医疗保险标准最低档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四川今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431.2元、574.8元、718.6元三档,个体参保医保标准按38221元执行。
201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3592.50元/月)。1月至6月已使用2011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个体参保医保标准6月起按38221元执行
按成都市规定,成都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38221元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38221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互助医疗)缴费的,以2548元(月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185元为月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185元为月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医保月缴费金额为统账结合(含大病互助医疗)242.06元、住院统筹127.4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9.11元,合计388.57元。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38221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