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扬子晚报A43版刊登了《半年过去了,惠民没落实》,说的是秦淮区一位低保户反映,去年底南京市出台优待政策,承诺给低保残疾人交养老保险,但半年过去了仍没落实。昨天,南京市残联回应道,此政策针对的对象仅是从来没有参加工作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凡参加过工作的,单位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人,不属于此政策的优待对象。
政策
给低保残疾人交保险,仅限“纯居民”
据南京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此优待政策的依据是去年11月26日南京市政府出台的《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市政府网站查询到了该文件,文件标号为宁政规字〔2012〕26号。第二章第一节的第六条明确:“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由区县政府或街道(镇)、社区(村)集体分别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部分、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费。”扬子晚报记者还注意到,第五条写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镇残疾职工纳入本市社会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城镇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对比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该政策将南京市城镇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两个类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此对应,残疾人也被分成“职工”和“纯居民”两类身份。“凡是参加过工作的,单位给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不管现状是否有工作、养老保险谁交,都不属于纯"居民",都不属于此政策的优待对象。”南京市残联工作人员解释道。
南京市残联理事长谢德俊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有7342名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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