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单纯基于一种可选择的国际比较,就提议延迟退休年龄或延迟退休金领取,是片面和极端的。现实是,中国不仅存在非常特殊的养老金双轨制,而且居民退休保障相对单一,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的社保体系存在明显的公私边界不清问题。若贸然“选择性”借鉴美国等激励延迟领取退休金方案,将不仅导致退休即失业之风险,而且还将面临劳动力市场折损,即延迟领取退休金会导致老人为避免退休即失业,而不愿离开现在可能他已不适合工作的岗位,甚至导致企业因基于劳动合同法无法辞退员工,而增加企业负担。
当前中国确实面临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但完善社保制度的方向,不应是单纯的探寻卸责方案,而是如何在不降低居民本应获取的福利下,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实行双赢。何况,目前居民的退休金本质上是类似于美国401K的个人缴费制,这严格属于居民个人受限制的私产,不能单凭专家的方案和行政手段就改变这种既定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