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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老保险费中断不能跨年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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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淄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要在11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代缴,会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不能跨年度补缴。

  淄博市社保处:养老保险中断不能跨年度补缴

  淄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别忘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记者从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今年缴费截至11月30日。社保部门提醒,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代缴,会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不能跨年度补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主选择

  据了解,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

  2013年度,按照60%的基数(2129元)缴纳养老保险费5109.60元、按照80%的基数(2838元)缴纳养老保险费6811.20元、按照100%的基数(3548元)缴纳养老保险费8515.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2128.8元(领取低保人员按照60%缴纳),大额医疗保救助费168元。

  采取银行代扣代缴

  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可自主选择办理代扣代缴业务的银行。参保个人填写《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手续后,11月30日前,持缴费卡或存折到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存款缴费手续。参保个人每年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年未缴费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按照补缴时的标准补缴历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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