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职工社保费率调整方案,即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部分社保费率下调2。5%。专家指出,上海“城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镇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以及“综保”(综合保险)三个小制度之间的通道打通后,已经到了降低企业费率的时候了。
上海降低城镇职工社保费率
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对参保城镇职工而言,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五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企业和职工个人费率之和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降低企业费率条件已成熟
对上海的参保职工而言,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是值得关注的重点。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海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全国平均水平,为22%,与外地相比较,增加了上海的企业负担,影响了上海企业的竞争力。“上海已经到了降低企业费率的时候了”,郑秉文表示,首先,两年前上海已经打通了“城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镇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以及“综保”(综合保险)三个小制度之间的通道,这就立即缓解了上海财政的压力,使上海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立即得到了提升,同时,又统一了制度,拆除了制度碎片化导致的障碍。这个重要举措为缓解上海企业缴费负担也打下了基础。目前,在三个小制度已经打通的情况下,可以将缴费比例降至20%。
其次,外来人口比例是上海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一个独特优势。“上海外来人口占比40%,而广东省的外来人口仅为21%,北京是36%;上海这样高的外来人口比例是上海的一个独特优势,它将会大大增强制度的财务支付能力,大大改善制度的财务状况。”郑秉文说,全国农民工参保比例不到20%,上海参保比例虽然已经很高,为37%到38%,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提高农民工比例,会大大稀释制度赡养率,极大提高制度的财务能力,所以,上海应该利用这个人口结构的优势。”
另外,从城市化率来看,郑秉文认为上海也有优势:广东居住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66。2%,北京是86。0%,而上海高达90。0%,甚至上海的非农人口高达93。5%。“上述数据可看做是城镇化率,就是说,上海的城镇化率高于其他直辖市,更高于广东,所以在社保制度方面,其正规部门比重要大一些,是有利于扩大参保率的,有利于保证缴费收入,上海应该把这些人口结构的优势资源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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