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费补缴不足15年部分时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补缴对应年份的缴费指数为0.6,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年份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6月30日前为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8%。
五问:此前已在沈阳市参保,至退休前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是否可以按上述大龄参保的政策规定向前补缴保费?
答:此前已按相关政策参保的同类人员,若本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
关键词C灵活就业人员
注意事项:补缴对应月份的缴费指数为1
可以补缴以往欠费
灵活就业人员有欠费,也可以参与这次补缴。市人社局解释,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后发生的欠缴养老保险费,若本人自愿,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补缴。补缴的基数为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对应月份的缴费指数为1,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月份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不征收滞纳金。
六问:我是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以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吗,收取滞纳金吗?
答: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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