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按照陕劳社函〔2006〕555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除去普遍调整的养老金外,若在政策倾斜中同时满足“正高级职称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及“核准的原工商业者”三项条件,最高可增加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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