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这是自2005年以来,湖北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
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适当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