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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人员养老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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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八条对因病等提前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即:“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提前退休时,不再减发基本养老金。”

  病退办理程序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二)病退人员养老金待遇

  1、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老金。“调节金①”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在养老金调整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只能享受每月领取生活费的标准;

  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病退职工养老金实行一次性结算;

  4、每月领取生活费的病退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案例描述

  张女士今年45周岁,因身体长期有病,想办理提前退休,但又担心养老待遇会降低,一直犹豫不定,她向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听说新的计发办法实行后,病退不减待遇了,问是否真有此项政策?该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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