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上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公布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并根据《2012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确定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3117元/月)作为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
据此,全市5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个档次为缴费基数,其中市内六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每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66.27元、773.14元、579.7元;四市(即墨、平度、胶州、莱西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35.1元、748.2元、561元。新标准自2013年1月起执行,2013年4月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2013年1-3月份应缴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市内各区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1-3月份缴费差额部分将于4月份一并补扣,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补存应缴金额,以免因存款不足而中断缴费。四市灵活就业人员1-3月差额部分补交办法,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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