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退休、失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上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筹集。企业在岗军转干部提高解困标准所需的资金,困难企业由省财政负担,非困难企业由企业负担。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等按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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