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20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批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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