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专员办对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基金管理使用及养老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调研,陕西省通过采取“三加强”、“四统一”等措施,有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2年底,全省107个县(区)全部纳入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86万人,平均享受待遇人数376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
一、加强基金监督管理。陕西省及试点县(市、区)制定和实施了规范严密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既严格资金申请拨付程序,规范操作,又尽量减少环节,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基金使用和发放科学合理、准确无误、便捷高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通过严格监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能够公平、规范、有效地落到实处。
二、加强“一卡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真正让百姓感受到优质服务的便利,陕西省要求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为老人免费办理基础养老金存折和储蓄卡,城乡居民持卡或存折就近到金融机构网点领取。在集中征缴期间,经办机构及银行进村设点,开展“一站式”服务,聘请协管员,多渠道为广大农民参保缴费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做到服务体系整体下移,经办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形成“惠民直通发放、持卡就近领取”的“一卡通”社会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三、加强待遇领取资格月审年检制度。为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问题,实行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及死亡人员月报制度,由村、乡(镇)、县(区)按月申报新增及自然减员名单,并与计生、公安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按照“自下而上报批、自上而下审批”的程序,逐级申报确认待遇享受人员资格,并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年检,实现待遇领取的实时动态管理,切实堵塞支付漏洞,确保养老金发放“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欠一分”。
四、统一缴费补贴标准。陕西省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每年100-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方便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多缴多得,增强缴费弹性;对缴费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对应缴费档次给予每人每年30-80元的缴费补贴;大部分市县统一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120元。
五、统一参保缴费票据。为杜绝违规使用票据现象,陕西省将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统一命名为“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统一“存根”、“收据”、“记账”三联式样,统一规格、统一监制、统一票号、统一印制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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