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参保可享受政府特殊照顾
“城乡养老保险是一项民生政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困难人群的特殊照顾。”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除了对当年缴费的个人有补贴外,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政府补贴。而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的父母参保缴费的,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另给每人每年补贴30元。
目前,合肥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形式,其中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等,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合肥城乡非从业居民。
本次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合肥城乡非从业居民。
首次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而去年已参保、今年续缴费的,可按去年选择的档次缴费,也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但需到(村)居委会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按新的缴费档次标准缴费。
居民在明年6月30日前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