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今年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的规定以及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
三、溧水、高淳可参照执行,其普调标准按照省两厅文件明确的标准执行,具体托低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四、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在各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由统筹地政府自筹解决。
五、此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对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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