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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市养老金最新消息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养老保险问题尤其是大龄、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受到市民的关注。8月28日上午,多位市民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后养老保险无法转移

  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趸交15年养老保险可月领804元养老金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合计89820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计发的养老金不足全市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608元)50%的按50%计发,即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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