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10月1日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甘肃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从10月1日起,甘肃省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分四个档次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兰州五区在内的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将达684元/月,上涨了126元。
最低标准分四档调整
10月1日起,甘肃省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20元/月调整到760元/月,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580元/月调整到710元/月,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540元/月调整到670元/月,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500元/月调整到630元/月。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调整政策和相关文件规定,甘肃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58元/月上调至684元/月,退职人员由496元/月上调至608元/月;二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25元/月上调至639元/月,退职人员由464元/月上调至568元/月;三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25元/月上调至603元/月,退职人员由437元/月上调至536元/月;四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25元/月上调至567元/月,退职人员由437元/月上调至504元/月。
四类地区这样划分
一类地区:(共10个县区市)分别是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共12个县区市)分别是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永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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