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其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其"统帐结合"之前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不能简单用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也就是说对这部分人不能简单套用统一制度的计发办法计算其退休时的养老金,而应采取一种过渡的办法。对这种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习惯上称为“中人”。
所谓“老人”,实际上是“中人”的一种,其概念最早见于上海的方案,它的含义是"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三年内退休的职工",相对应地,上海将"实行个人帐户三年之后退休的职工"称为“中人”。国务院1995年的6号文件中的办法一也是这么划分的。之所以这么划分,主要是考虑实行个人帐户后三年内退休的职工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太少,在采用帐户放大法(或系数法)的情况下,用它去放大、推断职工一生的劳动贡献误差太大,故实行了三年"缓冲期"。由于现在在计算“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时,一般不提倡用帐户放大法或系数法,加上绝大多数地方个人帐户实行的时间已逾三年,故“老人”的概念实际操作中已很少出现,习惯上可统一称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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