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普遍调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月增加142元;
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增加112元;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5元,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特殊调整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5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40元/月;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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