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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部分人养老保险不能跨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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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保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石家庄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的退休条件,以档案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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