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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女处长服刑期间仍在按月领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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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近日在复查一起案件时发现,一个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刑的罪犯在被判刑后,仍然在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这与有关法律相悖。检察机关立即向当地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追回已发放退休养老金,并进一步堵塞社保漏洞。
  建立信息衔接机制堵塞社保漏洞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认为,根据国家劳动保障和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教的,包括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应暂停发放,也不能参加政策性的调资等,必须在刑满释放后才重新开始发放并参加政策性的调资等。

  李律师认为,林被判刑后仍在按月领取养老金暴露了一些地方或部门管理上的漏洞,此外,相关部门信息衔接机制不畅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社保部门管理和发放退休养老金人员较多,加紧建立社保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信息衔接机制、保证信息畅通迫在眉睫。

  律师说法

  发出检察建议社保全面清查

  检察官意识到,类似林朝英这种情况的也许还有,由于缺乏相应的信息衔接机制,可能导致社保资金的错误发放。为此,检察院立即向当地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处理,追回已向林发放的养老金。

  昨日下午,翠屏区社保局局长徐光春介绍,他们非常重视检察建议,立即展开了全面清查。从目前初查情况看,被判刑后仍在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只有林朝英一人。“我们将通过此事,加大力度清查非法领取和冒领等行为,并将及时向媒体通报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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