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养老金替代率不仅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且同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密切相关。替代率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关键点,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个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
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即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55%为最低标准。
2012年由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了测算。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而褚福灵测算出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
相比而言,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务员的替代率水平要更高。褚福灵计算,1995年至2002年中国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总体维持在92%-107%水平。
由此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远远高于按当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二者差距还在扩大。对此,齐传钧分析,主要是因制度的碎片化。只要不在一个制度下就不会公平,未来如果两个制度打通,通过这次顶层设计,纳入一起建立一种制度,如果一个同样工资的公务员和企业,一个交了28年,一个交了40年,最后交费年限短退休金低的也心服,因为这是在一个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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