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按照本人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养老金?
答:根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关于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关于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适当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2013年本市在继续保持去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3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基本养老金。
问:2013年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人员每人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为什么还要对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再增加20元?
答:为使各年龄档内的人员今后享受按年龄另行增加的养老金保持同一标准,从2013年起,实施了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即: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以再进档增加20元。
举例一: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1942年出生,其2011年底为69周岁,在2012年增加养老金时,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20元,而当时年满70-74周岁退休人员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40元,两者的差额为20元,今年养老金调整时,王先生于2012年已年满70周岁,根据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王先生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再增加20元,从而与其他70-74周岁年龄段人员一样,2012年、2013年按年龄增加的养老金累计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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