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教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按照省政府[2009]84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响水县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将在职和离退休教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全部改革调整并发放到位,不存在拖欠和补发问题。
第三、教师抚恤金,根据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2006]37号文件规定,按20个月工资发放。离休教师按40个月发放,该县已全部按文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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