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范围及时间
《通知》规定,今年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和办法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3类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
一是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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